星光偶像娛樂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非常重視您的隱私。本政策說明本公司於經營「閃耀偶活!SHINING AIKATSU」官方情報站(www.aikatsu.com.tw,以下稱「本網站」)及相關服務時,如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並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8 條踐行告知義務。
1. 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您使用本網站、透過本網站所載聯絡方式與本公司聯繫,以及參加本公司舉辦之活動時所涉及之個人資料處理。
本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連結之第三方網站,亦不適用於非本公司委託或參與管理之人員。您點擊連結前往其他網站時,該網站之隱私政策應由其自行負責。
2.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
2.1 您主動提供的資料
- 客服來信與來電:您於信件或通話中提供之姓名或暱稱、電子信箱、聯絡方式、問題類型、相關店鋪或機台編號與問題敘述;為品質管理,客服通話可能錄音。
- 活動報名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會員卡號、年齡或出生年(用於未成年陪同確認)、緊急聯絡人(部分活動)。
- 瑕疵品處理:為寄送更換品所需之收件姓名、電話與地址。
2.2 自動蒐集的資料
- 連線來源 IP 位址、瀏覽器與作業系統類型、連線裝置類型。
- 瀏覽紀錄、停留時間、來源網頁與網站內點擊行為。
- 由伺服器自動產生之存取日誌(access log)。
2.3 遊戲與機台相關資料
您於機台輸入之玩家暱稱、遊戲成績與所在店鋪,將用於產生每日排行榜並公開顯示。本公司不會於排行榜顯示您的真實姓名、聯絡方式或其他可直接識別身分之資訊。
3. 蒐集目的與法律依據
| 蒐集目的 | 客戶管理與服務、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、行銷、契約或類似契約之事務、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、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。 |
|---|---|
| 具體用途 | 回覆客服詢問、處理瑕疵品換貨、活動報名與現場身分核對、排行榜製作、網站流量統計與服務品質改善、重要公告通知。 |
| 法律依據 |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(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)、第 5 款(經當事人同意)及第 8 款(有利於當事人權益)。 |
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原始蒐集目的以外之用途,亦不會販售、交換或出租您的個人資料予第三人。
4. 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- 期間:自蒐集之日起至蒐集目的消失時止,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(如稅務、會計憑證之法定保存年限)屆滿時止。客服往來紀錄原則上保存 2 年;活動報名資料於活動結束並完成獎項發送後 1 年內刪除。
- 地區:中華民國臺灣地區。本公司使用之伺服器與服務供應商如涉及跨境傳輸,將確保其符合我國法令要求之保護水準。
- 對象:本公司及其內部權責單位;因業務需要委外處理之受託單位(如物流業者、資訊系統維護商),本公司將依法妥善監督;依法令規定或司法、行政機關依法要求提供時之相關機關。
-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,包括電子檔案儲存、紙本保管、電子郵件與電話聯繫。
5. Cookie 與網站分析
為提供更好的瀏覽體驗,本網站可能於您的裝置寫入 Cookie 或使用類似技術,用途包括記住顯示偏好設定,以及以彙總方式統計網站流量與熱門頁面。
本網站使用之分析資料均為彙總後的統計數據,不會用於識別個別使用者身分。您可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 Cookie,惟部分功能可能因此無法正常運作。
6. 第三方服務
本網站使用下列第三方服務,該等服務可能於您瀏覽時取得您的 IP 位址等技術性資訊:
- Google Fonts(字型服務)——用於載入本網站之顯示字型。其資料處理方式依 Google 之隱私權政策辦理。
本網站不提供線上表單,亦不會在本網站伺服器儲存您所提供的內容;您與本公司之聯繫係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直接進行,郵件內容之傳輸適用您所使用之電子郵件服務商之政策。
7. 資料安全維護
本公司採取合理之技術與組織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,包括:網站以 HTTPS 加密傳輸、存取權限採最小必要原則、接觸個人資料之人員均簽署保密義務、定期檢視系統安全性。
惟網際網路傳輸無法保證絕對安全。如發生個人資料遭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害情事,本公司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12 條規定,於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8. 當事人權利行使
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3 條規定,就本公司保有之您的個人資料,您得行使下列權利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-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-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- 請求刪除。
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公司客服信箱提出,並敘明您的姓名、聯絡方式與欲行使之權利內容。為保障您的權益,本公司將先行核對您的身分,並於收到完整申請後 15 日內回覆處理結果(必要時得延長 15 日並通知您)。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拒絕您的請求:妨害國家重大利益、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、妨害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,或依其他法令應予保存者。
9. 未成年人之個人資料
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提供個人資料前,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;未滿 7 歲之兒童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。法定代理人如發現未成年人未經同意提供個人資料,得依第 8 條之方式請求本公司刪除。
10. 活動現場影像
本公司舉辦之店鋪大會、體驗會等活動,現場可能進行拍照或錄影,並將影像用於活動紀錄、成果報導與後續宣傳(如刊登於本網站最新消息或官方社群)。
參加者如不願入鏡,請於報到時主動告知現場工作人員;如影像已公開而您希望移除,請透過客服信箱提出,本公司將於確認後儘速處理。
11. 不提供資料之影響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。惟若不提供必要之資料(例如來信聯繫之電子信箱、活動報名之姓名與聯絡電話),本公司將無法回覆您的詢問、受理報名或完成瑕疵品更換等相關服務。
12. 政策修訂與聯絡方式
本公司得因法令變動、業務需要或服務調整而修訂本政策,修訂後將公告於本頁面並更新「最後更新日」。涉及蒐集目的或利用範圍之重大變更,將於本網站首頁或最新消息另行公告。
對本政策或個人資料事項有任何疑問、申訴或希望行使當事人權利,請與本公司聯繫:
| 公司名稱 | 星光偶像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地址 | 台北市中正區星光路 66 號 8F |
| 個資聯絡信箱 | [email protected] |
| 客服信箱 | [email protected] |
| 客服專線 | (02) 2345-6789(週一~週五 10:00 ~ 18:00) |